市建委关于2014年第十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tjcac.gov.cn)和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tjkcsj.com)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5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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