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3】771号),我委对申请甲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专家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8日。如企业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4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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